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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轮理货业务知识

发布时间:2023-12-09 22:30:51

  外轮理货业务知识2、理货的原则和性质是什么?外贸船舶在我国港口装卸计件货物时,我国理货属于什么性质的理货?

  我国理货属于强制性理货(按国际惯例:船舶抵港自然与当地理货机构发生理货关系)

  (1)了解理货规章制度,掌握必需的理货专业知识和英语,能够胜任各种货物的理货工作。

  (2)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负责,踏实刻苦,作风正派,能够坚持理货工作原则,搞好与装卸工作的协作配合。

  (2)领导和管理本船的理货员,布置和检查各舱的理货工作,指导和帮助理货员处理工作中的问题。

  (3)掌握各舱的理货情况和进度,保持与船方和其他单位现场人员的工作联系,保证各舱理货工作的顺利进行。

  (4)审核理货员制作的理货单证,整理和保管全船的单证资料,做好单船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1)掌握理货规章制度,熟悉理货业务,具有一定的英语水平,能够胜任各种船舶和货物的理货工作。

  5、何为理货依据?它包含哪些要求和内容?常见的作为理货依据的单证有哪些?

  要求:一是能够反映实际货物上面的主标志;二是能够被承托运双方所接受;三是符合常规。

  内容:一、理货依据上面必须记载有货物的主标志、件数、包装、货名、重量、收(发)货人等内容;二、理货依据上面必须盖有海关准许进口或出口的放行印章;三、理货依据上面一般有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签章。

  标明船舶所载货物在船上各货舱或甲板上实际积载情况的示意图,称为货物实际积载图。

  答:积载因数是指各种货物每一吨在货舱中正常堆积时所占的空间(立方米或立方英尺)。

  5、袋装大米、冷藏货和危险货的积载要求是什么?何为笨重货和超长货?在《国际货规》中危险品分为几类?

  (1)、货舱和衬垫应保持清洁、干燥、无异味,对装运过污染货物、毒品、腐蚀品、有害化工品和受虫感染的船舱,必须先进行清洗,必要时,要进行熏蒸,经检验合格并取得证书后,才能装货。另外,污水沟、盖板和通过舱内管道要完好。

  (2)、为防止汗湿,在装货前应在舱底横向铺一层木板,板与板之间的距离约0.2—0.3米。然后再纵向紧密铺一层木板,木板上再铺一层芦席和帆布。此外,凡是舱内铁质部位均须用芦席(或其他代用品)铺垫隔离,防止米袋与铁质结构直接接触。在易受汗湿部位(如舱口位、通风筒附近)的米袋上面要铺盖草席或帆布。

  (3)、舱内应安置木制通风筒,以利在航行中排出米袋中产生的闷热空气,防止米袋发热而造成汗水以及虫害繁殖。在积载时,先打底铺三袋,然后纵横每隔五袋的距离安置水平向木制通风筒,并与安置在船舱舱口位四个角的垂直风筒相连通,构成一个井字形的通风道。

  (2)运输冷藏货物时,发货人应向船方提供温度、湿度等方面的书面要求,船方确认具备相应的冷藏能力,方可承运。

  装冷藏货前,船方应对舱内设备进行检查,做好舱内清洁工作,不得有任何异味。舱内污染严重的,要用清水冲洗,并进行通风换气,使其干燥,必要时,还需进行脱臭消毒。

  装货前,还须对冷藏舱、衬垫物料进行预冷,预冷温度应视冷藏货的品种而定,一般应与保藏温度相同或稍低于保藏温度。

  为防止装船过程中货物温度回升,货主应尽量用冷藏车装运,港口应尽量做到货一到立即装舱,缩短冷藏货暴露于常温空气下的时间。

  危险货物装舱积载时,要正确选择货位,防止互抵性货物混装,做好衬垫、隔票和绑扎工作。如腐蚀货物一般尽量装在露天甲板上,但怕冻的腐蚀货物冬季则应装入舱内。遇水腐蚀货物应装于舱内。易爆、易燃、有毒的危险货物,应远离机舱、火源、电源、厨房、船员卧室及震动部位,中机舱,最好装在首尾货舱的二层舱内;尾机船或中后机船,最好装在首楼或头舱的二层舱内。

  笨重货是指超重、超长或体积过大的货物。国际通用的是每件重量超过40吨为超重货物,长度超过12米为超长货物,高度或宽度超过3米为超高或超宽货物。我国港口的标准是,每件重量超过3吨为笨重货物,长度超过12米为超长货物。

  6、何谓衬垫和隔票,它们的作用是什么?对于钢板、钢管、钢材怎么进行隔票?同港口不同包装物的隔票方法是什么?

  答:船舶受载部位和舱内四周处,以及货物之间,铺放木板、草席等物料,减轻船舶受载部位的压力,使货物不直接接触舱底板和船舱四周的舱壁,减少货物受损,达到保证船、货安全,称为衬垫冷藏集装箱

  衬垫的作用:(一)、使货物不被污水沟中脏水、其他货物渗漏的液体、舱内壁板的汗水等所水湿;(二)、保持舱内空气流通,防止货物受热变质;(三)、防止货物倒塌和移动,保护货物和船体不被损坏;(四)、分散货物的压力,保护货物和船舶甲板不致受力集中而受损。

  隔票的作用:隔票具有防止货物混票,保护货物质量,便于卸货港卸货和交接的重要作用。

  7、什么是转船货物和选港货物?解释转船货物“LE HAVRE W/T ROTTERDAM”的意思?

  货物在装船时尚未确定卸货港,在船舶开航后再由货主选定对自己最方便或最有利的卸货港,并在这个港口卸货和交付货物。这种由货主选择卸货港卸下和交付的货物,称为选港货。

  答:理货单证是反映船舶载运货物在港接当时的数量和状态的实际情况的原始记录,因此,它具有凭证和证据的性质。

  (1)、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提单持有人之间办理货物数字和外表状态交接的证明。

  (2)、承运人、托运人、提单持有人以及港方、保险人之间处理货物索赔案件的凭证。

  2、几种主要理货单证的定义,作用是什么?计数单、现场记录、待时记录的填写有哪些要求?

  答:计数单:是理货员理货计数的原始记录。是判断卸船货物数字是否有溢、短,装船货物数字是否准确的唯一依据,是填写装货单/大副收据实装件数的依据。

  要求:(1)进/出:卸货应把“OUTWARD”划掉:装货应把“INWARD”划去。

  (5)舱别:不同舱别和舱位不能填在同一张计数单内。舱别分1、2、3……,在每个舱口要分清层次、前、后、左、右部位。如1、T、D、A即一舱二层柜后部等。

  (7)工作起讫时间:两行中如同年同月同日可填写在两行中间,同一工班跨年、月、日的则须分别填写。

  (8)提单、装货单号:卸货用进口舱单号,把“装货单号”划掉。装货用装货单号,把“提单号”划掉。

  (13)备注:节假日,非一般货舱,锚地、融化、冻结、粘连货物和海事货物,舱内或出舱翻舱,分标志,待时。

  现场记录:是理货人员记载货物异常状态和现场情况的原始凭证。是汇总编制货物残损单的依据。

  (2)提单号、标志、货名:根据进口舱单,填写原残货物的提单号、标志和货名等内容。

  (3)人数:是填写停工待时的舱口理货员人数。各作业舱口同时停工待时,方可计算理货长的待时人数。

  理货证明书:是委托方确认理货工作的凭证。是理货机构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结算各项费用的依据。

  (2)装舱位置:按货物实际装载位置填写。填写时,数量要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装载位置要用缩写英文字母表示。

  (3)实际数量:按实际装载件数填写。填写时,数量要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包装可用缩写英文字母表示。若有部分货物退关时,除了按实装件数填写外,还应按退关原因分别在装货单上批注“SHUT OUT××P’ KGES”或“SHORT SHIPPED××P’ KGES”。

  是理货长根据配载图按舱口分层次编制的全船受载货物装货顺序表,俗称进度表。

  (3)便利理货工作的顺利开展,防止和避免错装和混装,确保理货数字准确,保证货物装舱质量。

  是理货长根据计数单记录每工班现提货物件数和流向的一览表。它只适用于进口大宗货物。

  答:分票就是依据出口装货单或进口舱单分清货物的主标志和归属,分清混票和隔票不清货物的运输标志和归属。

  装船分票:a.按票核对货物上的主标志,保证与装货单上标志相一致。b.按票核对货物上的副标志,如卸货港(目的港)名称,批、件号和重量等。c.对标志模糊不清、脱落,或无标志的货物,应及时联系发货人处理,否则不予装船。d.必须按票装舱积载,做到一票一清,票票分隔,防止混装和隔票不清现象发生。

  卸船分票:a.对同包装、同票的货物,可采取抽查的方法,核对主标志。b.对同包装,不同票的货物,要着重检查其主标志的差异部分。c.对不同包装,不同票的货物,要逐件检查它们的主标志。d.对标志不符、不清或无标志的货物,要联系收货人确认可否归入同票货物中,以减少溢短签证。e.对散件或抽件的货物,要尽量归入原票货物中,以减少短件溢支签证。

  答:在船舶装卸货物过程中,记录起吊货物的钩数,点清钩内货物细数,计算装卸货物的数字,称为理数(COUNT),亦称计数。

  因为船方对货物所承担的责任界限所决定的,也是国际海运中对理货的习惯要求和共同做法。

  答:理货交接就是指在海运过程中,承、托运人通过理货机构办理货物交接手续。

  根据承、托运人的责任界限,理货交接一般以船舷为界,且以此来划分承、托运人对货物应负的责任。

  (6)、双方理货员要敢于对自己理货的结果负责,不要无故推翻自己的理货结果。

  答:指船舶承运的货物,在装货港以装货单数字为准,在卸货港以进口舱单数字为准,当理货数字比装货单或进口舱单数字溢出时,称为溢货;短少时,称为短货。

  答:一旦发现有短卸货物数字,必须进行反复计算,仔细核实,公正地处理货物溢短问题。

  船舶到数率:进口货物的理货数字和进口舱单数字相符和溢出的船舶艘次占进口理货船舶总艘次的百分比。

  (1)冷藏集装箱、理货人员对出口货物应按装货单数字理数装船,对溢出的货物不能装船。如发货人要求装船,应由发货人办理更改装货单手续后,方可装船。对短少货物,应联系发货人补足装货单数字。发货人无货补足,应将整票货物退关,或由发货人办理更改装货单。如发货人既不退关,又不更改装货单,理货人员应按理货数字批注装货单。

  (2)、理货人员对进口货物应按进口舱单数字理数卸船,对溢出或短少的货物应编制货物溢短单;对散件的货物,应尽量拆合成原件,如无法拆合时,可按短件溢支处理;对无标志或标志不符的货物,按溢卸货物处理;对不同票的相同货物,联系有关单位的确认后,可溢短相抵,如仍有溢短,再按溢短货物处理。

  (3)、理货人员对进口舱单上未列入的货物,如标志完全不符或卸货港非我国港口等,不能理数卸船。如船方要求卸船时,应通过其代理人办妥海关手续后,方可卸船。

  (4)、理货人员对进口舱单上已列入的货物,但目的港、运输标志是属于国内其他港口,可视同本港口货物理数卸船。

  (1)、散捆散件货物,在无法拆合成原捆原件时,在“溢卸件数和包装”栏内填入实际散捆散件数字及其包装名称;在“短卸件数和包装”栏内填入因散捆散件而造成该票货物的实际短少数字和原包装名称。

  (2)、对无标志或标志不符的货物,在无法归属原票时,在“溢卸件数和包装”栏内填入无标志或标志不符的货物实际件数和包装名称,相对应的“提单号、标志、货名、舱单件数和包装”栏和“短卸件数和包装”栏,应空白。

  (3)、如一票货物有溢也有短时,应相对应地填入“短卸件数和包装”栏和“溢卸件数和包装”栏内。

  (4)、对标志不符或杂标志的货物,在“标志”栏内,可按实际标志填写。对无标志的货物则应填写英文“NO MARK”。如它们的货名不详,可笼统报货类。

  (5)、货物溢短单“小计”栏内累计溢短总数和累计溢短总数之差,若是溢差,将其加上进口舱单总数,应与最后一份日报单总数相一致;若是短差,则进口舱单总数减去短差数,也应与最后一份日报单的总数相一致。这是验证货物溢短数字是否准确的一种方法。

  答:为了确保出口货物完整无损,进口货物分清原残和工残,在船舶装卸过程中,剔除残损货物,记载原残货物的积载部位,残损情况和数字,称为理残,亦称分残。

  (2)、确定货物在舱内的部位、数字和残损情况,编制现场记录,取得船方签字;

  (3)、确定工残货物的数字和残损情况,编制现场记录,取得装卸工作组签字;

  (4)、根据原残的现场记录,由理货长汇总编制货物残损单,取得大副或船长签字。

  (1)、出口货物发生残损,原则上不能装船,应由发货人换装或整修;在舱内发现的残损货物,要卸下船。如发货人不换货或整修后不符合出口要求时,理货人员对货物的外表状况如实批注在装货单上。

  (2)、进口货物理残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随时发现原残,随时通知船方验看;另一种是集中验看,都要编制现场记录,记载残损货物的数字、积载部位和残损情况,取得船方签字后再卸下船。

  (3)、进口货物理残时,不要涉及残损货物的致损原因和责任。未经理货人员确认而卸下船的残损货物,原则上按工残处理,除非不明显的残损,如反钉、干水渍等。对于卸货过程中造成的工残,要取得责任者的签认,如责任者拒不签认时,可将情况记录备查;若发生工残后,不能确定是哪位工人造成,理残的现场记录应找指挥装卸的当班指导员签字确认。

  (4)、货物包装发生轻微残损,但不可能危及内货质量或数量时,可不作为残损货物处理。

  意外事故残损:指在装卸船过程中,因各种潜在因素造成意外事故导致货物残损(此类残损,理货人员不要轻易判断责任方)

  自然灾害事故残损:指在装卸船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自然灾害给货物带来的残损——(慎重判断责任方)

  答:残损率指残损货物占整票货物的百分比率。残损率仅适用于残损严重的大宗货物,不适用于件杂或和大宗货物的一般残损。

  答:货物的残损情况根据货物的不同表现也不同,如桶装货主要有破裂、渗漏、盖脱、箍掉、瘪、变形、桶空、生锈等;钢材主要有弯曲、散捆、锈蚀、断裂、卷边、卷角、瘪、螺丝口坏、螺帽短缺、钻管和套管的护口套坏等;卷筒纸主要是破损、切边、油渍、水渍等。

  (3)、地脚货重新灌包后,不能作为完好货物数字计数。但应该办理交接签证手续。

  (1)、不能将地脚货重新装入原货物包装内,应单独灌入备用袋内,且作出标记,以防与完好货物相混淆。因地脚货中可能混有杂质,如灌入原货物包装内,可能会污染好的货物,扩大货物损失。

  (2)、不同货类的地脚货,以及同货类不同品种的地脚货,都不能混装入同一备用袋内。

  (3)、卸船结束前,必须将舱内的地脚货清扫干净,灌入包内,卸在指定的地点。

  (4)、破包漏空的袋子,按标志计数,且作为货物数字处理,但地脚包不能作为货物数字处理。

  (7)、随船备用袋,不要与破包空袋相混,不要将破包套入备用袋内。备用袋除用于灌包外,不要擅作他用。

  答:货物残损单是依据现场记录汇总编制的。货物残损单经船方签认后,提供船方、海关、港口、船代、货方、船公司、人保等单位。

  答:原则:即凡要调整或变更配载图,均需征得大副同意,任何人都无权擅自调整或变更配载图。

  (5)、积载图的船型图用实线表示;同一卸货港的货物之间用虚线(点线)表示;不同卸货港的货物之间用销线(点划线)表示。

  (1)冷藏集装箱、研究绘图技术,掌握绘图原则,字迹工整、清晰,线)、绘制积载图时,用英文标明卸货港、装货单号、货名和包装,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件数和重量。小票零星货物的货名可笼统用杂货名称。

  (4)、积载图上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船名、航次、国籍、装货港、中途港、目的港、装货完毕日期、货名、各卸货港、各舱、各层的货物件数和重量以及总件数和总重量。

  答:标明目的港、装单号、货名、包装、件数和重量等内容,它们通常用英文印刷体大写和阿拉伯数字正楷书写。

  答:船方为办理货物交付或收受手续,在理货单证上签字,主要是在货物残损单、货物溢短单、大副收据和理货证明书上签字,称为签证。签证工作一般在船舶装卸货物结束后,开船之前完成。我国港口规定,一般不超过船舶装卸货物结束后2小时内完成。

  答:按加批注的对象不同,批注可分为船方批注和理货批注。船方加的批注称为船方批注,理货人员加的批注,称为理货批注,有时我们称为反批注。

  (1)、批注的内容要符合实际情况,合情合理,既不能苛求,乱加批注,又不能马虎,放弃批注。

  (2)、书写批注内容要文字确切、精炼,含意明确、具体,不能批注含糊其词、模棱两可的内容。

  答:船方批注分为:可加批注和不可加批注。可加批注——凡船方批注内容属于提出正当理由和合理要求,说明实际情况,不影响理货机构代船方办理货物交接手续的,皆可以加批注。不可加批注——凡船方批注内容属于提出不正当理由和不合理要求,不符合实际情况,影响理货机构代船方办理货物交接手续的,皆不可以加批注。

  (1)、属于批注重理、复查的内容;(2)、属于批注根据理货的内容;(3)、属于批注船上货物全部卸完的内容。(4)、属于批注装卸两港数字不符的内容;(5)、属于批注要求对散捆货物进行溢短相抵的内容;(6)、属于批注散装货物重量据说的内容;(7)、属于批注有证据是国外责任的内容;(8)属于批注货物事故原因或内货不详的内容;(9)、属于批注根据有关契约或报告的内容;(10)、属于批注不明显货物残损系卸后发现的内容;(11)、属于批注货物实际情况的内容;(12)、属于批注其他符合事实的内容。

  (1)、属于批注有争议的内容;(2)、属于批注件货数字据说的内容;(3)属于批注否认理货工作的内容;(4)属于批注根据岸上理货的内容;(5)属于批注否认船方责任的内容;(6)属于批注其他不符合事实的内容;(7)属于批注无根据地把货物事故责任推到港口造成的内容。

  1、装船前,理货机构应收到哪些单证?收到单证后,理货长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答:在船舶装货前24小时,船舶代理人将载货清单、装货清单、危险品清单和经船方确定的货物配载图等有关单证资料送交理货机构。

  收到单证、资料后,理货长立即着手:(1)、核对装货单和载货清单;(2)、编制舱口装货计划表;(3)、准备登轮工作所需的单证、资料和理货用品;(4)、与大副联系有关事宜。

  (1)、发放装货单根据配载图和进度表,将本工班预计装船的装货单发给理货员,作为理货依据,且在进度表上标明,以防止错发、漏发,造成错装、漏装而引起翻舱事故。

  (2)、布置任务:a.根据配载图和装货单,向各舱口理货员布置工作任务,主要包括:所装货物的种类、卸货港名称、积载位置和衬垫隔票要求、装载顺序,以及理货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内容。b.向装卸指导员介绍装货注意事项,主要包括:船吊的安全负荷量和操作注意事项、所装货物的种类和吨位、积载位置和衬垫隔票要求,大宗货物要求做好定量关,小票货物要求集中堆积,残损货物要求剔除等内容。

  (4)、业务处理在装船过程中,理货长的日常业务工作主要有:a.复核计数单和装货单;b.销进度表;c.圈销载货清单;d.绘制积载草图;e.交接班。

  (5)、编制单证:a.每工班结束,根据计数单填制日报单;b.根据装货单填制货物分舱单;c.根据积载草图绘制货物积载图。

  (1)装货港装货时的天气情况、装卸工艺、操作方法、理货方法,有无数字争执和退关,有无残损批注和保函等;

  (3)船舶在中途港的装卸、理货情况,过境货的隔票情况,备用袋的存放位置。如装有车辆,要索取钥匙;

  (7)尽可能借阅装货单和装货港的理货单证。理货长要向船方了解的情况,记录在交接簿内,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一、布置任务向理货员(1)介绍舱内所装货物的种类、性质、积载和隔票情况;(2)介绍船方对原残货物的验残要求;(3)要求一旦发现混票和隔票不清现象,应通知船方验看,做好现场记录,取得船方签认后,再卸货;(4)要求对托盘成组货物,应在计数单上注明每成组内的货物件数等。

  向装卸指导员(1)介绍舱内货物的种类、性质、票数和积载隔票情况;(2)介绍残损货物的验残要求,要求工人发现原残货物应立即通知理货员,未经理货员处理,不得随意搬动;要求对工残货物,能实事求是地签认理货员编制的工残记录;(3)要求装卸工组必须按票起卸,配合理货员做好分票工作;(4)要求装卸工组在卸精密仪器、使领馆物资、展览品等贵重货物时,要轻拿轻放,注意货物倒置标志;卸大宗货物,要做好定量钩;(5)要求发现混票或隔票不清现象,要及时通知理货员,经理货员处理后,再起卸。

  主要检查和指导卸船作业,检查理货员的工作。在卸船过程中,理货长应经常巡视各舱,了解卸船进度,监督和检查卸货质量,制止违章作业。检查理货员的工作岗位和理货交接情况,及时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每工班结束时,理货长要将各舱理货员交来的计数单进行复核,且根据计数单在销账进度表上进行销账。在工班结束时,理货长要办理交接班手续,做好交接工作:(1)交资料;(2)交情况;(3)交问题。

  凭分标志单进行分票、理数;处理原残和工残货物;处理混票货物和附加理货货物;处理理货与港口库场或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办理货物交接手续等。在工作中要编制计数单、现场记录和待时记录等单证。作业开始理货员应在舱内、甲板、船边进行计数、分票、验残和交接(交资料、交情况、交要求)。

  答:卸船结束时,一般也要求在2小时内完成全船的理货工作,特殊情况除外。在这短短的2小时要完成一般事务、编制单证和船方签证三项任务。

  在完成上述各项工作的基础上,提请船长或大副签认理货证明书、货物残损单和货物溢短单。签证结束后,理货长应携带所有单证资料以及理货用品离船。然后整理好全船的单证资料,交主管部门,且汇报有关情况。

  交情况:主要交卸货进度、全船理货数字、货物残损情况、向船方了解的情况、卸船理货注意事项等内容;

  交问题:交工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和处理情况,交接情况。上述交接内容,除了口头交代清楚外,还要将一些重要内容记录在交接簿上。

  交情况:交卸货进度及所卸货物的提单号、货种、件数、货垛位置;交舱内隔票和积载情况;交现提车、驳情况。

  答:航线集装箱主要依据航线配置的集装箱船的艘数、集装箱船舶挂靠港口数、船舶往返航次时间、集装箱在内陆平均周转天数和集装箱的装载率及其利用率。

  5、集装箱码头主要包括哪些部分?装卸工艺及特点是什么?按怎样的顺序装卸集装箱?

  一、集装箱码头的基本构成:泊位、码头前沿、集装箱堆场、装卸机械、搬运机械和堆码机械、仓库、道口、办公大楼。

  二、装卸工艺及特点:是指根据码头的场地规模、地面承载力、现有的各种装卸搬运机械设备,进行集装箱装卸船作业的一种有效组合的作业程序。

  三、先卸后装,按BAY进行,层/层操作;卸时,由后至前(BAY),由内至外(舷);装时,由前至后(BAY),由外至内(舷)。

  答:在进行集装箱货物装箱前,首先应根据所运输的货物种类、包装、性质和其运输要求,选择合适的集装箱。所选择集装箱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ISO标准,四柱、六面、八角完好无损,箱子各焊接部位牢固,箱子内部清洁、干燥、无味、无尘,不漏水、漏光,具有合格检验证书。

  答:整箱货(FCL,):指由货方负责装箱和计数,填写装箱单,并加封标, 志的集装, 箱货物,, 通常只有一个, 发货人和一个收货人。

  拼箱货(LCL):指由承运人的集装箱货运站负责装箱和计数,填写装箱单,并加封志的集装箱货物,通常每一票货物的数量较少,因此装载拼箱货的集装箱内的货物及多个发货人和多个收货人。

  CY TO CY:指运输经营人在装货港的码头堆场或其内陆堆场接受发货人货物(整箱货),并负责运至卸货港码头堆场或其内陆堆场,在堆场向收货人交付(整箱货);CFS TO DOOR是指运输经营人在集装箱货运站接受货物(经拼箱后),负责运至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交付,在这种交接方式下,运输经营人一般是以拼箱形态接受货物,以整箱形态交付货物;CFS TO CFS是指运输经营人在货运站接受货物(经拼箱后),负责运至卸货港集装箱货运站(经拆箱后)向收货人交付。

  答:是集装箱进出港区、场站时,用箱人、运箱人与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间交接集装箱及设备的凭证,兼有发放集装箱的凭证功能。

  设备交接单一式六联,上面三联用于出场,印有“出场OUT”字样,第一联盖有船公司或其集装箱代理人的图章,集装箱空箱堆场凭以发箱,一、二联由堆场发箱后留存,三联由提箱人(货运代理人)留存;设备交接单的下面三联是进场之用,印有“进场IN”字样,该三联是在货物装箱后送到港口作业区堆场时重箱交接之用,其一、二两联由送货人交付港区道口,其中第二联留港区,第一联转给船公司或船代据以掌握集装箱的去向,送货人(货运代理人)自留第三联作为存根。

  12、《上海口岸集装箱货物装载管理办法》中规定集装箱箱体残损的范围包括哪些?如何编制集装箱残损记录?

  答:(1)结构强度低于国际安全公司(C.S.C)标准,或(C.S.C)标牌灭失;

  集装箱残损记录由理货长负责编制,原残使用“集装箱残损记录”,工残使用“工残记录”,并及时取得有关责任方的签认。理货员发现集装箱残损时,应用划圆圈的方式在“集装箱残损记录”箱体图上标示出残损部位,并在圆圈内注明相应的残损代号,或在“集装箱残损记录”残损代号上划勾体现相应的残损类型。同时,要在“残损情况”栏内填写残损部位、程度及尺寸(精确至公分CM)等。理货员发现框架箱、开顶箱箱内货物外观有明显残损,可在“集装箱残损记录”备注栏内说明。

  理货员在船边、舱内(滚装船),采用核对箱号(抄箱号)计箱数的理货方法,检查箱子外表、铅封状况,与码头收箱人及其代理人办理交接。

  集装箱卸船过程中,理货员在船边、舱内(滚装船),依据行(BAY)位图逐箱核对箱号,同一行(BAY)位按卸箱先后顺序(①②③……)编号,并圈销行(BAY)位图,检查箱体外表、铅封状况。如发现集装箱异常情况,如实做好记录。工班结束,理货员应与码头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核准数字,将已编制的理箱单,连同已结束行(BAY)位图一并交理货长。

  理货员在甲板、舱内(滚装船),采用核对箱号(抄箱号)计箱数的理货方法,检查箱体外表、铅封状况,与码头发箱人或其代理人办理交接。

  集装箱装船过程中,理货人员的安全岗位是船舶甲板或码头前沿。理货员在甲板、舱内(滚装船),依据装船预配图逐箱核对箱号,检查箱体外表、铅封状况,并根据实际积载位置编号圈销行(BAY)位图,或填制行(BAY)位草图。如发现实际箱号与配载行(BAY)位图不符时,及时通知码头方,并汇报理货长与码头发箱人或其代理人取得联系。

  工班结束,理货员应与码头发箱人或其代理人核准箱数,编制理箱单,连同行(BAY)位草图一并交理货长。

  14、理货长在进口卸船理箱时,如何处理数据、编制报表?发现工残时,应如何处理?

  (1)理货长根据进口舱单和进口积载图,核准进口总箱数与总吨位,分港箱数与分港吨位,中转集装箱箱数与箱外货件数等;

  (2)根据理货员提供理箱单,核对圈销进口积载图和船图与舱单校核清单,特别注意在船图与舱单校核清单上已列明的溢短出错的集装箱,理清进口集装箱箱号和箱数。

  (3)理货长检验理货员制作的理货单证,并进行标识,对不合格理货单证负责更正。

  (5)根据理货员记录的集装箱翻舱移动前、后的位置,在“积载图”上标记翻舱箱的实际积载位置。

  (6)溢卸与短卸,依据集装箱进口舱单,当发生舱单上未列明的实卸集装箱,该集装箱箱号即为溢卸;当发生舱单上列明的箱号并未实际卸到时,该集装箱箱号即为短卸。集装箱溢卸或短卸应以实际卸船理箱数据为准,“CHECK LIST”所列数据仅供参考,不能作为对外签证溢卸或短卸的依据。

  (2)船方在理货单证上批注与实际情况相符的内容,可同意船方的批注;船方在理货单证上批注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内容,应说服船方不可加批注,或商洽双方可接受的批注内容。

  (3)全船结束,理货长与码头收箱人或其代理人办理交接,签认“集装箱装/卸交接单”。

  发现工残时:协同理货员处理残损箱,如果无法确认是哪位工人造成的残损,现场记录由当班指导员签认。

  发现箱体残损或铅封断失,应通知码头解决,并编制“集装箱残损记录单”,提交码头、船方签认,方可装船。

  理货长检验理货员所交的理货单证,并进行标识,对不合格的单证负责更正。根据“集装箱理箱单”编制“集装箱理货日报表”,根据实际积载位置,绘制“集装箱行(BAY)位图”。

  全船结束,理货长与码头发箱人或其代理人办理交接,签认“集装箱装卸交接单”。根据行(BAY)位图,汇总编制全船“出口积载图”、“汇总清单(SUMMARY)”;根据“集装箱理箱单”、“集装箱理货日报表”,编制“理货业务凭证”;根据“集装箱残损记录”汇总编制“集装箱溢短/残损单,递交船方签认,与船方办理交接手续”。

  答:箱位,是指集装箱在船舶上的具体积载位置。对装载在船舶上的每一个集装箱,进行三维定位可用6位数码来表示一个统一的实际位置。船上的集装箱按“行、列、层”的序列来定位。

  行位图(BAY PLAN)是记录每个集装箱实际箱号、重量等数据的分行位图。通常行位图应显示下列数据:目的港/卸箱港、集装箱箱号、集装箱重量、集装箱箱型、重空箱状况、特殊箱标志、持箱人标志、危险品箱。

  答:理货依据是指能够用来检查、核对货物数字、包装和运输标志是否符合要求的单证资料。

  一般有“进口舱单、集装箱装箱单、海运提单、交接记录、货物清单、场站收据、货物装载预配清单”。

  理货人员的交接责任应从理箱延伸到理箱内的货物。根据先到先服务的原则,理货员在拼箱过程中货物装箱顺序为:先交后装、后交先装。

  答:装载冷藏货的集装箱,要查看预检合格证书和预冷记录,达到规定温度才能装箱,装箱时制冷装置应停止运转,货物装载时不应堵塞冷气通道和泄水管,不能超越积载线、集装箱装、拆箱理货程序和方法?

  装箱前准备工作理货公司接到装箱理货业务后,首先要了解委托方、装箱形式,如整箱货还是拼箱货、装箱作业地点及装箱时间等。装箱前,理货人员应向有关方索取“集装箱货物装载预配清单”,并与实际货物进行核对,检查单证上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

  装箱理货工作方法整箱货理货,按其交接方式和责任,应在集装箱堆场或发货人仓库、场地进行;拼箱货理货,按其交接方式和责任,应在集装箱货运站(CFS)进行;绘制货物积载示意图;装箱理货结束。

  拆箱前准备工作拆箱理货作业前,必须设立“单船拆箱单”。理货公司接到拆箱委托和拆箱计划单后,要查核是整箱货还是拼箱货,了解拆箱地点、拆箱操作过程、联系人和拆箱时间,然后根据拆箱业务的具体情况安排相应的理货人员。拆箱理货员在作业前,根据“单船拆箱单”核对“拆箱委托书”或“计划单”,检查内容是否一致,并备妥有关单证资料和理货用品。

  拆箱理货工作方法拼箱货理货,其作业地点在货运站。拼箱货在货运站拆箱作业中,主要有两种,即拆箱进仓库或拆箱卡车现提。整箱货理货,其作业地点主要在DOOR和CY,拆箱作业结束,“装/拆箱理货单”应按不同的船名、航次和不同的作业地点、作业日期分别编制,并取得收货人签认。集装箱销账人员,将每日拆箱作业结束后,经签认的“装/拆箱理货单”上的全部内容如实圈销“单船拆箱表”。全船拆箱作业结束后,应根据“单船拆箱单”编制“集装箱货物溢短/残损单”,经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盖章后,提供有关单位;并把所有拆箱作业单证资料归入大船资料一并存档。

  衬垫——要根据包装的强度决定衬垫,夹衬缓冲材料,防止装在下面的货物被压坏,并使负荷平均分布。

  缓冲材料——填补空隙,防止货物破损、湿损,有必要在货物之间插入木板、覆盖物之类的隔货材料

  答:危险品集装箱上危险品标志应有的规格不小于250mm×250mm,且即使在海水中浸泡3个月仍清晰可辨。

  25、集装箱理箱单、理货日报表、业务凭证、集装箱溢短/残损单和集装箱残损记录如何填写?

  )(1)集装箱理箱单“箱号”栏,按实际装卸的集装箱箱号填写,内容包括箱主代号、顺序号和核对数;(2)集装箱理箱单“铅封”栏,进出口集装箱应根据实际铅封号填写,目前暂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填写,如“完好(OK)、断落(BROKEN)、失落(MISS)”,铅封起着划分承运人责任的作用,对于CY—CY的交接方式,集装箱在运输过程中铅封断失,由承运人承担箱内货物的风险。

  (3)集装箱理箱单“尺寸”栏,按集装箱实际规格20’和40’分别填写。对非标准集装箱(特殊箱),按实际尺寸规格填写,同一规格的重、空箱可以填写在同一份理箱单内。

  (4)集装箱理箱单“重空箱”栏,按集装箱实际情况分重箱“F”和空箱“E”分别填写。

  (5)集装箱理箱单“总计”栏,填明各规格箱型的集装箱数量及重、空箱数量。

  (6)集装箱理箱单右上角应加上编号,末页加写“END”。集装箱理箱单通常填写一份,另可根据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

  (1)每工班(8小时)向船方报送日报表一份,进口和出口应分别填写。(2)日报表“集装箱”栏,按不同类型的集装箱分别填写,一般分为三种,干货类集装箱用“GP”表示,危险品类集装箱用“DG”表示,冷藏箱集装箱用“RF”表示,另可根据委托方要求补充填写。

  (3)日报表“重、空箱”栏,按实际装卸集装箱的自然箱和毛重吨位填写,重箱和空箱分别列明。对非标准集装箱(特种箱),如45’、48’、53’,在日报表中列明规格40’后,增补空格内填写。

  (4)对出翻舱和重装的集装箱,应另行填制日报表,并在备注栏内分别标明“SHIFING OUTSIDE HOLD”和“RELOADING CONTAINERS”,并将相对应的“进口/出口”部分划去。

  (1)业务凭证单上的作业开始时间根据理货单上的第一班开始作业时间来填写;(2)根据实际理货结果,填写各类规格和重、空箱数量,夜班、节假日理货箱量填写在相应栏目内;

  (3)对出翻舱的集装箱箱数,翻舱下船和重新装船两个过程,应分开填写在空行内。如有换船现象,应分开签证;

  (1)全船理箱结束,理货长根据进口舱单、理货理箱单与集装箱残损记录单,填制“集装箱溢短/残损单”。整船集装箱无溢短、残损,“集装箱溢短/残损单”也应填制,在通栏内用对角线加“NL”表示;

  (2)集装箱溢短/残损单上的作业开始时间根据理货单上的第一班开始作业时间来填写;

  (3)对溢出集装箱,在溢卸箱号栏内,按实际箱号填写,并标明尺寸规格和重(空)箱。在铅封号栏内,标明该箱在船图上显示的装货港;

  (4)对短卸集装箱,在短卸箱号栏内,按进口舱单上列明的箱号填写,并标明尺寸规格和重(空)箱;

  (5)对箱体原残的集装箱,根据船方签认的集装箱残损记录内容,填写在残损栏内;

  (6)对铅封断失的集装箱,在残损栏内如实反映,并记录提单号及重新施封的铅封号;

  (7)在备注栏内,填写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集装箱溢短/残损单一式六份,并以印章形成明确的正、副本,提供船方、船代、码头等。

  (1)集装箱残损记录的填制一箱一单,对国际航线集装箱船舶应用英文填写;(2)时间栏内应填写具体作业班次;

  (3)填制集装箱残损记录,采用划圈方式在箱体图上标示出残损部位,并在圈内注明相应的残损代号,或在残损代号上划勾体现相应的残损类型。同时,在“残损情况栏”内填写残损部位、程度及尺寸(精确到厘米CM)等;

  (4)发现框架箱、开顶箱内货物外观有明显残损的,必须在集装箱残损记录备注栏内说明;

  拆箱理货单是理货员记载集装箱箱内货物票号、数字和残损情况的原始记录,是编制集装箱货物溢短/残损单的依据;填制说明:

  (1)在填制装/拆箱理货单证时,通常使用英文版单证,用中文体填写。货主有特殊要求可使用中文版单证,或使用英文版单证,英文填写;

  (2)装/拆箱理货单为装箱或拆箱一单两用单证,在装箱时划去“STRIPPING”和“B/L”字样,在拆箱时划去“STUFFING”和“S/O”字样;

  (3)按装拆箱有关资料如实填写船名、航次,日期以“月—日,年”顺序填写,一律用8位数表示;

  (4)在“装/拆箱地点”栏内,对“门/门”作业的集装箱,应填写装拆箱地点或单位名称。对在码头或理货公司设点的货运站作业的集装箱,只需写明单位名称和操作过程;

  (5)在“集装箱尺寸”栏内,按所装箱或拆箱的实际集装箱尺寸填写。对特殊集装箱应同时标明集装箱类型代号。

  (6)在“货物包装”栏内,按实际货物包装分类填制,如箱、盒、包、托、袋、桶、亮格箱、捆、支、裸装、圈、卷等,不得笼统填写为“件”;

  (7)在“铅封号”栏内,按装箱完毕后,理货人员所施铅封号如实填写;在拆箱作业中,按集装箱实际铅封号填写。对拆箱时发现无铅封或铅封断失的集装箱,按实际情况注明,并取得收货人或代理人的确认和签字。

  (9)在“合计”栏内,拆箱时应注明“空”或“未空”字样,装箱时应注明“完”或“未完”字样,如集装箱箱内货物未拆完或未装满,需加封(锁)时则应注明铅封号;

  (10)在“备注”栏内,应填写集装箱尺寸、箱数、货物总件数和总吨位,以及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11)在“计数”栏内,每行数字结束后一空格内加上符号“+”(俗称小关门),在不用的空行处加上符号“フ”(俗称大关门)。

  是记载集装箱箱内货物件数溢出或短少,以及原残情况的凭证,是海关对箱内货物进行监管和有关方进行索赔的重要依据。填制说明:

  (1)集装箱货物溢短残损单,根据装/拆箱理货单汇总编制,加盖分公司业务章后始为有效;

  (2)当全船集装箱拆箱完毕,未发现货物件数溢短和货物原残时,仍需编制“集装箱货物溢短残损单”,通栏内用英文“NL”表示;

  (3)对一票货物装多个集装箱,舱单列明分箱数字的货物,要分别按箱报件数溢短或货物原残。对未列明分箱数的货物,按实际处理;

  (4)对卸船时铅封完好,拆箱前铅封断落、丢失后拆箱单位自行启封的集装箱,箱内货物件数短少或残损,由拆箱单位自行负责,理货人员不得为其填制“集装箱货物溢短残损单”。

  答:应用了“阿基米德定律”,船舶的吃水和排水量是有一定的对应关系的,船舶在设计建造时,就在船舷刻上水尺标志,将不同吃水的船舶入水部分的体积制成图表,及载重标尺,以供查算。这样,通过对装卸前后的吃水的观测和船用物料重量测定,就能够计算出货物的重量。

  公制标志:一般均以阿拉伯数字书写,字体高度和上下两字体之间的距离均为10cm,字体粗细为2cm。

  英制标志:一般以阿拉伯数字书写,但也有以罗马数字书写的,字体高度和上下两字体之间的距离均为6英寸,阿拉伯数字的字体粗细为1英寸。

  水尺计重中对水尺标志的观测,公制要求精度达到1cm,英制要求精度达到0.5英寸。

  载重线是勘绘在船舷两侧,表明船舶在不同季节、不同海区所允许的最大吃水线,以此规定船舶安全航行所需的最小储备浮力。

  登记吨位是以容积为计算依据的一种计量单位,用于船舶注册和纳税缴费,分为总吨位和净吨位(2.83立方米或100立方英尺为一吨)。

  排水量吨位与水尺计重直接相关,根据船舶实际所排开的水的体积乘以标准海水密度1.025(或标准淡水密度1.000)得到的重量,及当时船舶的全部重量,它以吨为单位。

  货载容积吨位以容积作为计算运费依据的容积吨位,以1.133立方米或40立方英尺作为一个容积吨。

  答:浮心是浮力的作用点,及物体浸入液体部分的体积形心、船舶的浮心(以符号B表示),即入水体积的重心,一般情况下从空载至半载,浮心B在船中前,随吃水增加浮心B向后移,逐渐移到船中后。

  重心是物体各部分所受重力的合力的作用点,船舶重心(与符号G表示),船舶重心G的纵向位置影响船舶的纵倾。船舶重心的垂向高度,则影响船舶之初稳性高度和在大倾角时的复原力矩。

  漂心是漂浮中心,也称浮面心,是船舶水线面(船舶吃水线围成的面)面积的几何中心,以符号F表示,一般情况下,船舶从空载到半载,漂心在船中前,随着吃水增加,漂心向后移动,渐渐移至船中后。

  稳心是浮体船舶处于正浮时的浮力作用线与发生很小横倾时的浮力作用线相交之点,以M表示。

  答:船舶吃水差就是艏吃水Fm与艉吃水Am的差值,吃水差用符号t表示,即t=Am-Fm.

  船舶之所以会产生吃水差,这是由于船舶纵向的重力作用点与正浮时浮力作用点不在同一垂线上的结果。此两力在这种情况下就会产生一个力矩,这个力矩即称纵倾力矩。

  答:提供了船舶在静水正浮状态下任何吃水时有关船舶特性的一组曲线。如排水体积、排水量、漂心位置、浮心位置、稳心位置、单位吃水吨数(厘米吨或英寸吨)、单位纵倾力矩,以及船舶其他的一些参数。

  答:(1)、首先观察出波峰波谷出现频率较大的区间,分别得出波峰波谷的平均值,然后计算平均值之间的中间值,再与风浪过后短暂的平稳水线进行比对,从而得出船舶吃水。

  (2)、水流过急,激起过高水浪影响艏吃水检视时,使小船在船首上方停阻,平息过高水浪以减少检视误差。

  答:拱陷值即船舶的艏艉吃水的平均值和舯吃水平均值之差,前者大于后者,出现中拱;后者大于前者,出现中垂。

  13、港水密度测定时,如何进行正确的测读?答:测读时应水平观测,以密度计杆上最高的水线或以玻璃量筒的筒壁与密度计三点成一线的水平面的读数为实际密度值。我国生产的密度计,均设计以密度计杆上最高水线、压载水的测量和计算方法?

  答:了解水舱的名称和测量管总高度,记录在水油舱计算单上,然后会同船方逐舱测定压载水的深度。注意船方下尺时必须触底时立即提起以准确测量水深,并对照总高度及时发现测量管是否堵塞。看不清水痕,可以考虑用粉笔粉或者试水膏。

  根据所测得之液深结合当时船舶纵倾程度,从淡水舱和压载水舱图表中查出相应的容量/吨数,尾数保留至整数后一位小数。

  答:燃油的测定包括对燃料油、重柴油、轻柴油和润滑油的测定。如果消耗量在3T以下,可由船方自行测定,如果消耗量超过3T,或供油的情况则需要实际测定,一般是会同轮机长或其指定人员共同进行。测定燃油时的标准密度由船方提供,必要时查阅相关供油单证核实。

  燃油的贮油量也可采取计算消耗量的方法得到,即将装或卸货前的贮油量减去装或卸货期间的消耗量(每日消耗量乘装卸天数),即得装或卸货后的贮油量。

  答:船舶常数,亦称定量备料重量,是船舶出厂时核定空船重量后所增加的装置备品等重量,船舶常数等于测定水尺时的空船实际排水量减去出厂时的核定空船排水量。

  将装前或卸后计算出之实际排水量减去淡水、压载水、燃油及其他货物的重量,再减去空船重量,及为船舶常数(包括不明物)。算出的船舶常数应与船方提供的沿用船舶常数进行核对。

  答: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

  无船经营人指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承担承运人的责任。

  提单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答:托运单是指托运人根据买卖合同和信用证的有关内容向承运人或他的代理人办理货物运输的书面凭证。

  装货单亦称下货纸,是托运人填制交承运人审核并签章后,据以要求船长将货物装船承运的凭证。

  收货单是指一票货物装上船后,由船上大副签署给托运人的作为证明已收到该票货物并已装上船的凭证。

  载货清单亦称“舱单”它是在货物装船完毕后,根据大副收据或提单编制的一份按卸货港顺序逐票列明全船实际载运货物的汇总清单。

  提货单亦称小提单是收货人凭以向现场(码头仓库或船边)提取货物的凭证。提货单需要经海关放行后,才可以提货。

  答:海上货物保险的责任期间一般采用“仓至仓条款”。根据仓至仓条款的规定,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中载明的启运地发货人仓库时开始生效,直到该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仓库为止。

  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有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一般情况为理货结束之日起。

  答:按重量计算、按个数计算、按长度计算、按面积计算、按体积计算、按容积计算。

  答:即商品在衡重和化验水分含量后,折算到规定回潮率(标准回潮率)或规定含水率时的净重成为公量。

  答:即丈量货物的最大部位,包括货物及其包装上的任何突出部位,得到长、宽、高的最大尺码。

  答:基本理货费(件杂理货费、集装箱理箱费、集装箱装/拆箱理货费、散装货物交接单证手续费、行李,包裹理货费、分标志费、理货人员待时费、翻舱理货费、特殊委托业务费、理货单证费)

  附加费(节假日附加费、夜班附加费、非一般货舱附加费、浮筒、锚地附加费、融化冻结凝固粘连货物附加费、海事货物附加费、外出理货计量附加费、超长超重货物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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